發布 2022年 07月 07日
董憲芳,身份證號:422723197206072523,職位: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收銀員,入職海亮時間:2005.08.05
集團廉正監察部接到舉報后,經查證發現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收銀員董憲芳存在違法犯罪情況,具體違法事實為:2016年其從事中西餐廳收銀員以來,違反公司制度,擅自利用個人手機微信、支付寶進行收款,并對部分菜單進行虛假退單,將款項據為已有,初步統計董憲芳非法侵占公款約17.5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局經偵大隊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董憲芳采取了強制措施。
上一篇:趙前義
下一篇:陳霞良